CCC防爆認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政策介紹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要求,市場監管總局于2019年7月5號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防爆電氣等產品由生產許可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實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號〕,決定對防爆電氣等產品由生產許可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有關要求內容如下:
一、認證實施日期
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電氣、家用燃氣器具和標定容積500L以上家用電冰箱(具體產品范圍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詳見附件)納入CCC認證管理范圍,各指定認證機構(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指定工作將另行公告)開始受理認證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以下簡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停止受理相關生產許可證申請,已受理的依法終止行政許可程序。
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二、指定認證機構工作要求
指定認證機構應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規則和對應產品實施規則的要求制定認證實施細則,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完成備案。
三、CCC認證與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銜接
(一)2020年10月1日前,國內企業生產的以上產品應憑有效生產許可證或CCC認證出廠、銷售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二)對于已獲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若以上產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繼續生產的,無需辦理CCC認證;否則,應盡快提交認證委托,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獲得CCC認證。
(三)對于持有效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提出的認證委托,指定認證機構應承認相應的審查及檢測結果,制定相關轉換方案(包括差異檢測項目、補充工廠檢查等內容)并實施,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換發CCC認證證書,同時向企業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通報獲證企業名單。證書轉換過程中發生的認證、檢測費用原則上由財政負擔。
(四)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認證機構通報和生產許可證到期情況,及時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2020年10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注銷所有未轉換的有效生產許可證。
(五)對于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間生產的產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繼續使用原包裝(符合生產許可證要求)出廠銷售。